(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房子归属和房贷承担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一般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需综合房屋购买价、贷款情况、增值等因素确定。
(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