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管辖的情况:合同双方若有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无约定管辖的情况:若没有有效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向加工行为地法院起诉;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则向该约定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