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会得到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有无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