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后补借条不一定构成借款事实欺诈,是否构成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若后补借条时借款人故意虚构借款事实、隐瞒未实际借款真相,致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补写借条,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借款事实欺诈,像编造虚假消费理由让对方补写借条便属于此类。但如果双方确有借款事实,只是当时未写借条,之后补写借条仅是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这就不构成欺诈,如朋友之间借款时未立字据,事后补写借条就是正常确认债权债务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要结合借款背景、款项交付以及双方沟通等多方面证据。如果在借款及补写借条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