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确保借条形式完备、内容明确,详细记录借贷双方信息、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
(二)借款金额较小时,除借条外,要对交付细节有清晰合理的解释,如交付地点、时间、款项来源等。
(三)借款金额较大时,务必保留好借款交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若被告否认借款事实,要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贷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