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对方确实有经济困难,可在保障孩子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数额或支付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法律途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三)若支付方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直接抚养方也可与对方重新协商,适当增加抚养费,提升孩子的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