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诉讼文书后仔细阅读,明确原告主张和诉求,这是了解纠纷核心的基础。
(二)收集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的有利证据,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撑。
(三)撰写答辩状,针对原告请求和理由反驳或说明,按时提交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
(四)开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他人,认真听取对方陈述举证,合理发表质证意见,清晰表达自身观点进行辩解。
(五)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聘请律师代理,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