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女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女方需给予补偿。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婚姻持续时长、男方家务劳动强度和时间、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女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
(二)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男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