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不确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可主动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事故发生。
(二)如果轻微剐蹭未造成明显震动、声响,当事人正常驾驶离开现场,可凭借相关证据向交警说明情况,争取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三)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由交警结合其他情况认定是否属于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里强调了逃逸需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