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知晓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要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离婚。
(二)一方生病不影响协议离婚程序,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只要均未撤回申请且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能完成离婚登记。
(三)若一方生病无法亲自前往,不要着急,可等其能前往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