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持有信用卡的目的和用途,若持有目的并非恶意,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
(二)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展现良好的悔罪表现,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有能力,可尝试寻找并提供自己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如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可据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且通过评估认为无再犯危险,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