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发生事故后,及时拍照留存现场情况,保存好车辆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与赔偿相关的各类票据和文件。
(二)协商赔偿:主动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联系,明确提出上述赔偿要求,进行协商。
(三)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四)法律诉讼: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