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应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共同签名的借条、日常开销记录等。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一般另一方无需偿还。另一方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像资金明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并非家庭使用等。
(三)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要依靠具体证据,如借条能体现签名情况和金额,转账记录可显示资金流向,资金用途证明能明确钱的去向。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