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有效期限,避免后续因期限问题产生纠纷。
(二)居间人要积极促成合同成立,完成居间服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而正常失效。
(三)若遇到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四)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除合同。
(五)若双方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同解除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