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认离婚后信用卡欠款配偶是否偿还,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欠款是为家庭日常所需,如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配偶也需偿还。
(二)若欠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通常无需偿还。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配偶仍需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