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电子证据时,要及时保存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保证内容完整无删减,还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二)收集视听证据,使用合法手段拍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照片,或者录制与出轨方的谈话内容。
(三)寻找证人,让知晓出轨情况的邻居、朋友等提供证言。
(四)留存书面证据,如出轨方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
需严格保证获取证据手段的合法性,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