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且在上诉期内,可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指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二)上诉期已过,收集新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如补充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申请再审,若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符合再审条件,可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
(四)对判决无异议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对方重新处理借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