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共同供房,确定共同财产份额先看书面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或拍卖变卖房屋分割价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婚前共同供房的财产份额认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书面协议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处理,这体现了契约精神。若没有约定,按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权益份额,是基于公平原则,谁出资多谁享有的产权比例就高。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付出的认可。在分割房产时的两种处理方式,既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也保证了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如果您在婚前供房或房产分割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