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向所有债务人追讨欠款。法院执行时,会对各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操作。各债务人需对债务负连带责任,不能以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为由拒绝执行全部款项,执行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付部分。
(二)对于按份债务
法院会根据份额分别执行债务人财产,执行范围仅为其应承担部分。执行过程中要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按法定程序执行。若债务人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