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签字,当事人无需担心事故认定书效力问题,可正常推进赔偿等后续程序。
(二)若对方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且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需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应对复核。
(三)若对方既不签字又不申请复核,当事人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