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儿媳无房产份额,无需采取额外措施证明,因其本身就是父母财产。
(二)若父母全款购房且登记儿子一人名下,儿媳无份额,保留好父母出资的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
(三)若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儿媳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相应份额,要保留好夫妻共同还贷的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四)若房产登记儿子儿媳两人名下,儿媳有房产份额,可留存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