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派出所试图撤销法院已立案案件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维护自身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若案件符合法定终结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等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来终结案件,而不是由派出所撤销。
(三)当事人可与派出所沟通,明确告知其法院已立案,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派出所无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表明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会有相应的案件终结处理方式,而不是由派出所随意撤销法院已立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