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这样法院才会审查。
(二)若不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通常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除外,所以要谨慎判断是否提出异议。
(三)若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