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送达: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本人或成年家属能及时接收传票,收到后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邮寄送达:留意邮政信件,及时关注邮件信息,以回执上收件日期为准确认送达。
(三)电子送达:若同意电子送达,需保证电子通讯工具正常使用,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四)公告送达:若自身可能出现下落不明等情况,可提前与法院沟通,避免采用公告送达耽误了解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