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计算时需综合的因素,如过错程度,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类严重过错,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二)重视侵害情节,若手段恶劣、影响范围大,损害赔偿数额应相应增加。
(三)评估损害后果,考量无过错方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程度,对于造成精神抑郁等严重后果的,提高赔偿数额。
(四)结合过错方经济能力,若其经济条件好,可上浮赔偿数额。
(五)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生活水平高的地区,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条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