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出纳挪用公款30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向公司管理层反映,若公司无法妥善处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对于挪用公款的出纳,应劝其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退赃,表现出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