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事务,视为普通债权债务,借款方要还钱。
(二)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确定份额,再处理借款。
(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通常不用归还。
(四)处理借款需用借条、转账记录来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等。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不会支持还款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