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索赔时,人身损害赔偿要保留好相关医疗票据,如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费支出。若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工作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费则要有护理人员的费用凭证等。
(二)因伤致残时,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保管好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凭证,以便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情形下,亲属要留存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票据,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四)财产损失方面,维修车辆要选择正规维修厂并获取维修发票,记录车辆所载物品的价值,保留施救费用的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