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初犯且在团伙盗窃中是主犯,要对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盗窃行为负责,但初犯情节会在量刑时被酌情考虑。可在庭审中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为从犯,鉴于其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行为,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可以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若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可向法院争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