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故意毁坏他人价值几十万财物,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为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其经济损失,并诚恳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