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不以当事人签字为条件,即便不满意不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
(二)对认定书不服,不签字不是有效解决办法,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复核申请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四)不要因不签字耽误申请复核的时间,应及时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核表达异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