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普通赠与且财产权利未转移,送钱方可撤销赠与从而收回款项
(二)若为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三)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收回钱
(四)若送钱基于借款等其他法律关系,可按相应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