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在离婚中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当事人,应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程度的证据,比如对方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聊天记录、视频等。
(二)保留能体现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的证据,如家暴现场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等。
(三)若因侵权行为出现精神疾病,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以证明后果的严重性。
(四)了解对方的获利情况和经济能力,可通过查询对方的收入证明、资产状况等方式获取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此条虽未明确精神损失费数额,但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