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要留存好能证明自己付出较多的证据,如孩子的教育记录、老人的就医记录等,在离婚时可据此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若双方就补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