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交通事故,可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会向致害人追偿。
(二)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会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者可根据情况先行垫付费用。
(四)受害者经济困难时可自行筹集资金治疗,等事故认定书出来明确责任后,向责任方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