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留意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则按特别规定执行。
(二)若涉及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不用在意诉讼时效规定。
(三)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四)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五)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可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