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先尝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处理财产,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若协商无果,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像共同房产,可能会判给一方,该方需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三)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注意区分。
(四)任何一方都不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