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尽量出庭参与离婚案件审理,若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都应出庭,以保障自身辩论、举证等诉讼权利。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三)收到传票后,应按时到庭,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否则可能会被缺席判决。
(四)若下落不明,要及时主动与法院联系,避免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且因自己未到庭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