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同居生子彩礼纠纷,建议优先选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平友好地确定彩礼返还事宜。
(二)若协商不成功,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纠纷。
(三)若作为给付彩礼方想要请求返还彩礼,需审视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四)对于同居生子没办结婚登记的情况,要清楚法院通常不判决全额返还彩礼。此时可以收集同居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生育子女情况等证据,以便法院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五)若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这部分彩礼可能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