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要明确好各项债权债务情况,做好交接记录。
(二)公司分立时,除特殊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要提前明确是否有特殊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仅转让股权,公司主体不变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担责,股东应确保自身不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否则可能担责。
(四)公司转让资产并注销,要依法进行清算,以公司财产偿债;若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做出债务承担承诺的股东或第三人可能被债权人要求担责,所以股东和第三人要慎重考虑是否做出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