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赌博罪主从犯时,可依据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若有人组织召集他人赌博、设定赌博方式、抽头渔利等,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若受主犯指使,为赌博提供场地、望风、接送参赌人员等,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二)量刑时,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人员要准确区分主从犯,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