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债权人向妻子追讨老公养小三所欠债务的情况,妻子可表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无共同举债合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拒绝偿还。
(二)若债权人起诉,妻子应积极收集证据,如老公与小三的相关交往记录、债务用途证明等,证明该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老公养小三所欠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不符合共同债务条件,所以妻子一般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