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夫妻婚内债务,先区分债务性质。明确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如基于共同意思或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且与共同生活等无关的债务。
(二)针对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担连带责任。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三)为避免纠纷,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债务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日常经济往来保留好相关凭证,明确债务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