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团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被认定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强调从犯身份,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退赃退赔,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明,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四)若是初犯偶犯,也可向司法机关提出此情况,作为从轻量刑的参考。
(五)若存在累犯情节,要认识到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