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假酒销售额达20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坦白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情节可能会使量刑减轻。
(三)如果对销售假酒行为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应积极进行赔偿,弥补损失,这在量刑时也可能被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