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岗培训2周,考试合格后回到原岗位工作”…… ,那么想要合同解除要不要书面上的表达,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就算考试“合格”了。均要再经过一年的试用期”…… 你在本单位已经工作12年,军龄是4年,全部加上是16年的本企业工龄,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本企业的熟练工”了,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企业的这个做法不符合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3、如果企业决意不留你了,你留在企业也没有了工作的乐趣,还是作走的打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