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提出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主张,就需提供合同订立和生效的证据。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应妥善保留合同、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遇到环境污染、医疗行为等侵权情况,被侵权方无需证明侵权方有过错,由侵权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被侵权方要及时收集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