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处理: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打伤成年人,因未达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等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打伤成年人致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但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民事责任处理:
无论未成年人年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校等教育机构在事件中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