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赠与性质。若为一般赠与,受赠人无需承担赠与财产受赠前的债务;若为附义务赠与,需查看义务内容是否包含承担受赠前债务,若有则在附义务限度内担责。
(二)债权人防范。当发现受赠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接受赠与,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身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虽然这里主要说赠与人撤销权,但从原理上也能看出,若受赠人存在不当行为损害他人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时,相关权益人可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撤销受赠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也符合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