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应避免此类行为,一旦发生不论是否归还都可能被认定犯罪,要及时咨询律师并配合调查。
(二)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且情节轻微的,可争取从轻或免除处罚,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
(三)挪用公款时间短、数额小且归还及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虽可能不以犯罪论处,但也应引以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四)若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要积极悔罪,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